海源院人字〔2015〕6号
关于对《足球一世666814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部、系: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总结近年来教职工考勤管理的实践经验,经2015年4月7日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对我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作了修订,修订意见提请2015年4月10日海源学院工会委员扩大会征求意见,又经2015年4月13日院长办公会复议,特对我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做如下修订。
一、教职工考勤指纹打卡管理规定:
(一)未打卡人员,扣除其未打卡天数的全部工资、津贴及工作午餐费;
(二)此外,再加如下处罚:
1、一年内未打卡天数累计达5—10天,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年终奖按本人年终奖励的70%计发;
2、一年内未打卡天数累计达11—15天,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年终奖按本人年终奖励的60%计发;
3、一年内未打卡天数累计达16—20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本年度及其后一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进,并从其岗位津贴或基本教学津贴中扣罚600元;年终奖按本人年终奖励的40%计发;
4、一年内未打卡天数累计达21—25天,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本年度及其后一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进,不得晋升职务(职称),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并从其岗位津贴或基本教学津贴中扣罚1000元;不核发年终奖励;
5、一年内未打卡天数累计达26—30天,视情节给予降级或降职、撤职处分,相应降低级别和工资、津贴,本年度及其后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进,不得晋升职务(职称),不得晋升工资档次;不核发年终奖励;
6、一年内未打卡天数累计超过30天,给予开除处分;不核发年终奖励;
7、一年内因打卡加别的违纪受到2次及以上处分者,给予开除处分;
8、人才资源部按学期统计未打卡人员及次数的名单,据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学院领导阅处。
二、事假、病假管理规定
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下班后、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若有急事确需处理,可按请销假审批程序请事假。
(一)重申事假管理规定:
1、每月事假累计一天以内,按实际缺岗天数或半天扣除工资及津贴的50%,工作午餐按缺岗天数全部扣发;
2、每月事假累计一天以上两天(含)以下,按实际缺岗天数扣除工资及津贴的70%,工作午餐按缺岗天数全部扣发;
3、每月事假累计三天及其以上,按实际缺岗天数扣除全部工资及津贴,工作午餐按缺岗天数全部扣发。
4、教职工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以上,本年度履职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加班核发假牌。我院教职工应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好本职工作,通常尽量不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事前书面报科室、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报党政办可领取加班费;报人才资源部可领取假牌,但每学期最多可领取8天假牌。
每学期加班已领取假牌的,不再核发加班费;假牌经科室、部、系领导签批同意,可在本学期工作日使用,冲抵事假和病假,但每月或每次使用假牌不得超过2天。
若至学期末还有未使用的假牌,可在放假前以部、系为单位,统计、上报党政办公室,收回假牌核发加班费。
(二)补充规定
1、一年内事假累计10—15天,年终奖按本人年终奖励的85%计发;
2、一年内事假累计16—20天,年终奖按本人年终奖励的70%计发;
3、一年内事假累计21—30天,年终奖按本人年终奖励的50%计发;
4、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31天及其以上,不核发年终奖;
5、一年内病假超过30天,病假期间,年终奖按本人年终奖励的60%计发;
6、产假期间,年终奖按本人年终奖励的70%计发;
7、外出进修学习、访学期间,年终奖按本人年终奖励的80%计发。
三、探亲假
探亲假:在海源学院工作聘用期满一年的教职工,父母、配偶长年居住在昆明市四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盘龙区)以外的,可享受探亲假。
1、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期;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居住在昆明市四区以外的父母),一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居住在昆明市四区以外的配偶、须提供配偶的相关工作证明),一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四年一次。
3、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在规定假期中工资照发。探亲假期间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20%内由个人自理,超出部分学院给予报销,但报销额度最高不超过最短行程火车硬卧下铺票价。
4、教职工探亲假的报销须在学院开学一个月内完成,过期不再受理。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原考勤管理规定不符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由人才资源部负责解释。
足球一世666814
2015年4月16日
抄送:足球一世666814党政领导
足球一世666814人才资源部 2015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