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全体教职工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好地促进工作, 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我院将开展一年一度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本次考核严格遵照《足球一世666814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2010年8月30日重新修订)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海源学院的实际情况对本次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考核范围
1、学院全体党政管理干部、教学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接受学院考核。
2、工勤人员接受本部门考核。
二、 考核原则
1、实行学院、二级单位、科室分级考核,按学院考核制度无记名、“背靠背”及各岗位打分标准,各负其责。
2、考核与评优、聘任、分配相结合,实行奖惩并举的原则。
3、权重责任,绩效优先,按劳分配的原则。
4、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分配、奖励与办学效益挂钩的原则。
5、客观、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预留待考核后所发放的津贴标准与发放办法(按海源学院相关文件)
1、管理人员按照党政职务和各种岗位系数乘以基数(元)发放岗位津贴。
2、各岗位的岗位系数和计算方法按《足球一世666814工资、津贴制度改革方案》,实行学年度考核,津贴与考核挂钩。
3、教学津贴的标准、发放按《昆医海源学院各教学岗位职责及教学津贴分配改革方案》(海源院发[2009]54号)文件执行,实行学年度考核,津贴与考核挂钩。
4、班主任津贴实行学年度考核,津贴与考核挂钩。
5、行政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90%于当月发放,10%于学年度考核后兑现。
四、考核的组织及方法
(一)、成立院级考核组
负责组织对各二级单位正副职及海源学院中层干部的履职考核工作。院级考核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党委正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具体由以下人员组成:
1、海源学院院领导。
2、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
3、学院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正职或主持二级单位工作的副职):
包括党政办公室、人才资源部、财务资产部、招生考试中心、教务部、学工部(团委)、后勤部、图书馆、人文社科部、基础教学部、高新校区管理办公室、工会、各系二级单位党总支正、副书记、保卫科。
4、海源学院工会代表(须为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实验技术人员代表和教职工代表各1人。
(二)、实行分级考核制:
1、各级教职工分别应接受以下几级考核(打分):
(1)、院党政领导接受昆明医科大学党委、行政、海源学院董事会的考核;
(2)、二级单位正副职及海源学院中层干部:分别接受“部门考核组”、“院级考核组”和院领导考核(打分)。
(3)、二级单位正副科级干部:分别接受“部门考核组”和二级单位正副职领导考核(打分)。
(4)、二级单位副科级以下的教职工:分别接受“部门考核组”、所属科室负责人和所属二级单位正副职领导考核(打分)。
(5)、教学部、系(专业)各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负责人:分别接受“教研室、实验室考核组”和所属单位正副职领导考核(打分)。
(6)、教学部、系(专业)各教研室、实验室副主任以下的教职工:分别接受“教研室、实验室考核组”、所属科室负责人和所属单位正副职领导考核(打分)。
2、各二级单位的正副职、海源学院中层干部及全体管理干部,接受“部门考核组”或“教研室、实验室考核组”的考核,分以下四种情况:
(1)、党政办公室、人才资源部、财务资产部、学工部(团委)、招生考试中心、教务部、图书馆、人文社科部、保卫科、正副科级干部及全体部门职工的考核,由所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工组成“部门考核组”考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应考核组组长。
(2)各系二级单位的全体管理部门职工的考核,由各系院内的系正副主任、党总支正副书记、系学办正副主任、专业主任、系秘书、专业秘书及各系全体管理干部组成“部门考核组”考核,由各系正(副)主任担任考核组组长,若系正(副)主任是聘请院外老师兼任的,可以由系党总支正(副)书记担任考核组组长;但必须听取系正副主任的考核意见。
(3)、基础教学部正副职、正副科级干部及全体管理部门职工的考核,由基础教学部管理部门全体职工,下属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及负责人组成“部门考核组”考核,教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考核组组长。
(4)、后勤部正副职、正副科级干部及全体管理部门职工的考核,由后勤部全体干部、各班组长、食堂主任组成“部门考核组”考核,后勤部主要负责人担任考核组组长。
(5)、基础教学部和各系二级单位的各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负责人和各教研室、实验室副主任以下教职工,接受由所属科室全体教职工组成的“教研室、实验室考核组”的考核,各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担任组长。
(三)、考核成绩计分方法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
1、各二级单位正、副职及海源学院中层干部考评分数:“部门考核组”考评占20%,“院级考核组”考评占50%,院领导考评占30%。
2、各二级单位正、副科级干部,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及负责人考评分数:“部门考核组”(或教研室、实验室考核组)考评占70%,二级单位正、副职领导考评占30%。
3、各二级单位管理部门副科长以下的教职工和教研室、实验室副主任以下的教职工考评分数:“部门考核组”(或教研室、实验室考核组)考评占30%,所属科室负责人考评占40%,所属二级单位正、副职领导考评占30%;如被考核教职工在未设置科室的二级单位管理部门工作,其考评分数:“部门考核组”考评占70%,所属二级单位正副职考评占30%。
4、凡考核组人数在6人及以上的考核组,评分都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
(四)、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年度考核作为一项单独考核项目。
1、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分为四个步骤进行:
(1)、接受本班级全体学生以问卷形式进行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占15%(考核工作由人才资源部负责,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核)。
(2)、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组考核占30%(考核组由学工部正副主任、团委正副书记、党总支正副书记、系学办正副主任、党支部正副书记及其以上干部9—11人,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代表2人共同组成,学工部主任担任组长)。
(3)、接受学工部主任、副主任及党总支正、副书记的考核,占考核成绩的25%。
(4)、院领导考核占30%。
2、在考核学年度内,若接受考核的辅导员(班主任)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已经离校,则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办理:
(1)、若该教职工继续接任新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则接受新班级全体学生以问卷形式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占15%。
(2)、若该教职工没有继续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则该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A、接受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组考核占40%;
B、接受学工部主任、副主任及党总支正副书记的年度考核,占考核成绩的30%;
C、院领导考核占30%。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当事人回避的形式。
1、由本人填写“年度履职考核表”,按表总结后进行自评打分;
2、接受本部门(或科室)和上一级考核组的评分。
(六)、考核基本内容(详见岗位职责考核表):
1、工作纪律(组织观念、考勤记录)
2、敬业精神(作风和态度)
3、工作业绩(履职情况)
(七)、考核注意事项
1、在考核成绩统计工作中要严守保密原则。
2、二级单位正副职及海源学院中层干部,考核的组织统计工作由人才资源部负责。
二级单位负责人以下的教职工考核成绩统计、上报工作,由各单位、各科室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推选的联络员1人,加人才资源部派出的联络员1人负责, 考核结果及材料报人才资源部。
为保障全体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考核工作必须严守工作程序和规定,任何人不能私自查阅、外传考核资料,人才资源部必须严格管理。
3、非正式聘用或聘用期未满一年的教职工只参加年度考核,不参加年度评优;当年9月以后聘用的教职工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4、所有考核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五、考核工作程序
个人在《个人履职考核表》中完成“自我评分”后,在相应“考核组”考核时,首先作自我汇报,着重谈“自我评分”中“自我扣分”的原因。然后本人回避,由“考核组”考核。
(一)、个人履职考核表:必须在发表之日起一周内完成,逾期未交纳者视为放弃考核,不兑现预留津贴。(在此基础上,凡是在海院学院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
(二)、各级考核组的工作,在发放 “个人履职考核表”后18天以内完成,并将结果报人才资源部。
(三)、各级考核组向人才资源部报送考核情况和结果,人才资源部向院级考核组报送,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兑现预留津贴。
六、考核总评成绩与津贴兑现
考核总评成绩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类,与预留津贴兑现的参照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成绩 |
等级 |
预留津贴兑现参照系数 |
达到90分以上并排在本考核小组的前10% (含90分) |
优秀 |
除全额兑现预留津贴外,并给予奖励。
|
80分以上 (含80分) |
称职 |
85分以上(含85),全额兑现预留津贴。 80—84.9分(含80)按(考评分数+15)%兑现预留津贴 |
60分—79.9分 (含60分) |
基本 称职 |
70-79.9分(含70)按(考评分数+10)%兑现预留津贴 60-69.9分(含60)按(考评分数+5)%兑现预留津贴 |
60分以下 |
不称职 |
全额扣除预留津贴 |
教学人员和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由于没有预留津贴,其考核扣款分以下两种情况:
1、教学人员的考核扣款在下月工资中扣除,扣款参照同级同类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执行;
2、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扣款在下月专兼职辅导员津贴中扣除。
七、年度评优
(一)、评优比例
“先进教职工”评选比例为本考核小组参评人数的10%,“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
(二)、评优奖励额度
1、“优秀教职工”奖励300元/人,并发放“昆医海源学院年度优秀教职工”证书。
2、“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奖励300元/人,并发放“昆医海源学院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证书。
3、若海源学院学年工作全面正常开展,能够完成招生计划,未发生重大事故,则院级领导正职按照“优秀教职工”奖金的4倍进行奖励;副职按照“优秀教职工”奖金的3倍进行奖励。
八、考核结果
本考核结果与海源学院教职工预留10%岗位津贴的发放、教学津贴、班主任津贴、年终奖金分配、职工年度履职考核、职工年度续聘、评优、奖励等制度相挂钩。
九、考核时间安排
(一)、个人履职及部门考核组考核
1、时间安排:2014年9月5日——2014年9月12日
2、完成工作:完成年度履职考核联络员培训、考核小组分配、教职工“个人履职考核表格”及“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格”(需要在海源学院评定职称的教职工填写)的发放、填写、回收,及组织部门考核组的考核、分数计算、统计、汇总、上交工作。
(二)、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中,接受本班级全体学生问卷形式进行的民主评议考核、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组考核、学工部主任、副主任及党总支正、副书记的考核
1、时间安排:2014年9月15日——2014年9月19日
2、完成工作:完成对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中,接受本班级全体学生问卷形式进行的民主评议考核工作,具体包括: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联络员培训、考核班级分配、发放问卷,问卷成绩计算、统计及汇总上缴工作。组织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组和学工部主任、副主任及党总支正、副书记的考核。
(三)、院级考核组及院领导考核
1、时间安排:2014年9月15日——2014年9月19日
2、完成工作:完成年度履职考核院级考核组及院领导对职工的考核及分数计算、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四)、考核结果上报
1、时间安排:2014年9月22日——2014年9月26日
2、完成工作:将教职工2013—2014年度履职考核结果提交学院办公会审议通过。
足球一世666814
二O一四年九月四日
编辑:李跃伟 上传:李跃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