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系(专业)、各党总支:
为规范我院公文格式,提高公文质量,增强公文的严肃性,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现将我院公文格式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公文种类
我院常用的公文种类: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纪要、决定、决议、公告、函等,均适用于本格式要求。
二、公文构成要素及排版规格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用纸
A4印刷纸或复印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三)排版规格
公文用纸上边距37mm,左边距28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四)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处,允许误差±4mm;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三、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一)版头
1.院级文头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印制。非机密、紧急文件一般不署份数、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2.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3.签发人
签发人仅用于上行文。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二)主体
1.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
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
2.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1)署名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成文日期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2)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3)附注
附注是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注意的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如“请示”中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6.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7.版记
(1)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8.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四、其他要求
(一)其他公文种类参照此要求处理。信函、纪要格式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参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处理。
(二)对外公文均须院领导审核签发。重要公文印发前报党政办公室进行格式审核。
(三)各部门对自己承办的公文或撰写的材料要认真进行自检自查,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文、材料格式。公文、材料的拟稿(撰写)人和打字员是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领导负有审核把关的责任。
(四)本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公文字体
足球一世666814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