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教学部、系(学办),教研室、实验室:
为了加强森林防灭火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灭火条例》和《嵩明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足球一世666814与嵩明职教基地管委会签订《嵩明职教基地管委会2020年度森林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院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认真执行森林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请各职能部门,教学部、系(学办),教研室、实验室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以下工作:
一、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
请各职能部门,教学部、系(学办),教研室、实验室要利用各种办法采取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到责任范围内人人皆知,增强森林防灭火意识。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在森林防灭火期内,严格落实“六个严禁”,即: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2.严禁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
3.严禁烧荒火、烧田埂、焚烧垃圾、枯枝杂草、堆灰积肥。
4.严禁野炊、生火烧烤食物。
5、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6、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
三、紧盯森林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保卫处重申以下要求:
1.严禁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校园,严禁在校园内使用引火物品及违章用火用电。
2、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或动用明火。
3、严禁使用明火焚烧荒草、树叶、废纸、垃圾等杂物,严禁使用明火进行烧烤和乱倒液化气残液等行为。
4、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和电热烤火器等大功率电器。
5、爱护并管理好消防器材设施,严禁挪做它用和故意损坏。爱护消防标志,严禁覆盖和遮挡。
6、遇火措施。在校园内,一旦发现不安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或火情,请及时电话报告保卫处(联系电话:杨林校区 0871-67976166,高新校区 0871-68317294)。
四、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落实、责任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失火引发火灾的,上级部门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章:张志洪 编辑:何佳祎 发布:何佳祎
足球一世666814保卫处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