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精神,2018年1月1日以来,有4所省属民办高校向我局报送了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备案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送备案报告的学校及执行时间
(一)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调整2018年秋季学期起入学新生学费收费标准。
(二)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调整2018年秋季学期起入学本科学生的学费标准。
(三)足球一世666814调整学费收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
(四)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调整学费收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学生执行。
二、强化监督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要求,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后,民办学校应通过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程序,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原则,保持学费、住宿费标准相对稳定,建立完善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等措施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并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学费收入中提取学生奖助基金,用于贫困学生奖助工作。
敬请社会各界监督。有违规收费行为的,请向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文章:财务资产部 编辑: 财务资产部 发布:财务资产部
云南省物价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