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关于师培工作基本要求的规定》海源院发[2008]22号、关于青年教师培养性讲课试讲的补充规定》海源院发[2011]27号,以及《足球一世666814关于师培工作的重申和补充规定(试行)》海源院发[2016]40号文件相关要求,我院青年教师师培工作得以坚持并取得良好成效,但在近期的师培过程管理、培养性试讲及师培检查中出现一系列不认真落实教研室培养指导教师培养相关要求的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1、“应聘进入海源学院的青年教师,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即可进入师培。原则上教研室(或实验室)应经过至少半年的培养(包括随堂听课、熟悉教材和教学内容、教研室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教案讲稿撰写、教研室内试讲等),指导教师认为经过教研室内试讲考核基本达到要求后,方可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试讲评议的申请报告,再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试讲、评议、决定。”(摘自《足球一世666814关于师培工作的重申和补充规定(试行)》海源院发[2016]40号)但在近期几次试讲中,出现了部分青年教师未经过教研室及指导教师培养,就参加试讲的现象。整个试讲过程中对讲课内容不熟悉,教案、讲稿等书写不规范。近两次(2017年10月和2018年5月)的试讲中,均有极个别教师暂未通过试讲。
2、每学年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师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详细考核内容可参考《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关于师培工作基本要求的规定》海源院发[2008]22号)在近年的师培检查中也出现了部分青年教师未受到或未按要求受到教研室及指导教师培养的现象。如:未结合各教研室情况按要求分年度制定师培计划;师培计划书及教案、讲稿不符合规范且无指导教师的签名或修改痕迹;更有甚者出现了代指导教师签字的现象。每年均有及个别教师未能通过师培检查。
一直以来,学院都非常重视师培工作,随着师培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使得一大批青年教师迅速成长起来,成为青年骨干教师。为了进一步加强落实师培工作中教研室及指导教师培养的相关工作,针对以上问题,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特做以下要求:
1、应聘进入海源学院的青年教师,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即可进入师培。原则上教研室(或实验室)应经过至少半年的培养,且所提交的师培计划书及教案等材料需经教研室及指导教师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才可参加试讲。
2、在师培检查中,师培所涉及的所有要求必须有相应部门开具的证明,如:课时量证明、兼职班主任证明、党群兼职证明和跟班学习考试成绩单等。所提交的师培计划书、教案、讲稿、文献综述、学术活动记录等需经教研室及指导教师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经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按要求完成。
3、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试讲及师培检查的青年教师,将对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和所属教研室进行全院范围内通报,扣发青年教师500元基本教学津贴、指导教师200元师培指导费用。并在青年教师的“师培证明”中有所体现,作为职称评定及评奖评优的依据。
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足球一世666814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李哲娆睿 编辑:李哲娆睿 上传:唐杰
昆医海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